信息基础设施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网络与通信基础设施;二是数据基础设施。它们作为数字城市的基础,二者缺一不可。没有网络与通信基础设施,就如同没有高速公路,数据无法快速传输与交换,信息无法共享,系统之间无法互连互通和互操作;没有数据基础设施,就如同高速公路上没有车跑或跑空车,没有车跑或跑空车的高速公路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同数据基础设施之间的关系,如同人体的血管与血液的关系,对于数字城市都是至关重要的。
(1)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中办发[2002]17号文件《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国务院信息化办公室
(2)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数字城市建设的目的和任务,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应以城市地理空间数据基础设施为核心,以对城市已建的各种数据库进行整合为重点,采用数据中心与分中心的形式,建成自下向上由数据采集(各种观测台/站)、基础数据汇集中心、市属各部门(或区、县、市)数据分中心、公共数据中心构成的数字城市的数据存储与管理体系。其运行程序是:由各地观测台/站将采集的数据汇集到基层数据汇集中心,基层数据汇集中心向上提交数据分中心,数据分中心根据要求再向上提交给数据中心。
数据基础设施采取分布式数据库技术,分别由城市数据中心和数据分中心管理。
城市信息(数据)中心主要管理包括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数据库、宏观经济数据库、人口基础数据库、法人单位数据库和企业基础数据库在内的城市基础库,并通过城市信息中心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解决各个跨部门应用之间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信息传递问题,以数据交换的方式实现政府内部所有公共业务数据的共享,为综合查询及业务应用系统提供全局的、透明的数据访问。
城市信息(数据)分中心设在各部门、区(县、市),分别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管理、人口(户籍)管理、土地(地籍)管理、综合管网管理、环境管理、金融管理、文化管理、灾害管理、治安管理、服务管理、医疗卫生管理、园林管理、旅游管理、社保管理、社区管理等在内的城市综合管理数据库。这些专业数据都通过城市信息中心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同城市基础地理空间数据集成,即定位在空间数据框架内,使专业数据具有空间定位或空间分布特征,并在各部门、各行业之间进行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